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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补充管理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补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补充工作,推进国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深入贯彻学校人才强校和国际化发展战略,根据《东北大学教师补充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新时期办院方针:“立足工业应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瞄准国际学科前沿,通过合作与交叉研究的机制创新,努力建成国际一流的学科高地,努力建成国家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努力建成服务工业的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教师队伍的补充和建设应紧密围绕学院的办院方针,根据教育背景、学术与科研能力、学科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择优选择。

二、补充条件

(一)教育背景(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

2.具有国内顶尖大学博士学位。

3.具有“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博士学位,同时具备两年以上(含两年)在境外著名大学合作科研经历。

(二)学术与科研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学科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论文。

2.研究成果获得重要国际学术奖励且持证。

3.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持证。

(三)学科发展方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面向国际学科前沿。

2.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3.对工业进步有重要影响。

三、其他说明

(一)补充程序和有关待遇参见《东北大学教师补充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操作细则和未尽事宜由东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5月10日